高位池养殖场基本都没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给海岸生态环境带来了不良影响。
海南高位池养殖管理成难题
今后凡新建高位池须经土地、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高位池养殖遍地开花,管理混乱形似一团麻。”这是某些业内人士对海南省高位池养殖业的一个诙谐比喻。而有关专家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目前国家和海南省都没有出台高位池养殖废水排放标准。
近几年来,海南省高位池养殖业快速发展。由于缺乏规划指导,加上发展初期审批混乱,大部分养殖项目建设基本上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没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对地下水、周边海域和环境造成污染,对海防林和红树林破坏严重,给海南省海岸生态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同时,海南省尚未建立起完善的高位池养殖项目废水治理技术服务体系,也没有建立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导致海南省高位池养殖项目不能真正走上绿色养殖、生态养殖之路。
5月8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海南省高位池养殖业管理的通知》,要求沿海各市、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在整合、规范和治理现有养殖项目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论证,编制《市县高位池养殖规划》和《市县高位池养殖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各市、县要对本区域内高位池养殖项目全面调查摸底,按照《市县高位池养殖规划》的布局要求,对现有的高位池养殖项目进行整合、规范和治理。
对未经审批的已建养殖项目,要责令养殖业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其限期关闭、恢复原状;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要限期整改,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对违规建设、污染严重的项目要“退塘还林”。在沿海国家特殊保护林带和红树林带挖塘的,要限期退塘还林,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负责高位池养殖项目建设审批的海洋与渔业、土地、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严格按照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把好项目审批关,按照规划和规定的程序、权限和标准审批养殖项目。
海南省要求,今后,凡是新建高位池养殖项目必须经过土地、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对未按规定通过环保审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而乱占用土地、未经林业部门审批乱占林地建设的高位池项目,海洋与渔业部门不得发放养殖使用证。严禁有关市县、部门、乡镇和村委会擅自违规越权审批高位池养殖项目。
然而,有关专家认为,这些要求虽然对治理高位池养殖业造成的水污染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无法弥补目前国内高位池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的“真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位池养殖业水污染监控的问题。譬如,由于目前国家和海南省都尚未出台高位池养殖废水排放标准,海南省现行管理只有按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执行。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说,这个标准对高位池养殖业没有针对性,难以执行,且在执行中容易出现部门之间管理上的矛盾,不利于高位池养殖的环境监控。
对此,有关专家呼吁,环保、林业、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应共同开展高位池养殖废水治理技术研究,尽快制定出台《高位池养殖废水排放标准》等管理规范,为高位池养殖业污水监测与管理提供依据,促进海水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