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社会上相继出现了不少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合作托管开发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畜牧、房地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然后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由投资者代种,代养,公司向投资者许诺一段时间后会有很高投资回报率。而且他们还频繁变换花样,采取动物养殖、植树造林、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发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形式,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在宣传上他们也不遗余力,不仅大肆发放广告,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这些手段,对于一些群众有相当大的诱惑力,事实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凡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都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找不到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蛊惑。也有少数人明知有投资风险,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
对于社会上出现了不少经营此项业务的公司,我国的工商部门已多次提醒群众 ,代租,代养是投资行为而非消费行为,因此参与是投资者不是消费者,出现纠纷将不受消法保护。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合作开发″存在三大风险:林地、畜牧等投资一般周期较长,经营过程中存在气候、森林火灾、病虫害等不确定因素投资收益受市场行情、经营成本和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协议风险转嫁投资者,一些合作公司在签订协议后极有可能卷款走人。因此,面对这类投资方式应保持清醒头脑,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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