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但是《纲要》没有提到资金预算,估计资金投入不是一个小数目,将来能不能落实到位?
陈毅德:水生生物养护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十分重要。过去,相对陆生生态系统,政府和社会对水生生态系统建设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这一块的投入是比较薄弱的。这几年,公共财政及有关部门对此给予了大力支持,使这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随着《纲要》的发布实施,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投入必然会大量增加,我们将整合相关资源,统筹使用好这块资金。
当然,对于保护水域生态系统和养护水生生物资源这样一项宏大的工程来说,光靠公共财政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广开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改革和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投入、银行贷款、企业资金、个人捐助、国外投资、国际援助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资源与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开发利用者应依法交纳资源增殖保护费用,专项用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对资源及生态造成损害的,应进行赔偿或补偿,并采取必要的修复措施。
《法制日报》记者:《纲要》中提到,对水利水电、围垦、海洋海岸工程、海洋倾废区等建设工程,应征求渔业部门的意见。那么以往这些工程建设是否征求了渔业部门意见,这些工程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有哪些负面影响?
陈毅德:各项工程建设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是必要的,但如果处理不好,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将十分严重。首先可能破坏江河湖泊的生态系统,打破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其次对一些生物物种的打击可能是毁灭性的。保护水生生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护它们的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比如某个物种它每年要到河流的上游去产卵,然后回到下游生长,现在建几条大坝将上下游截断,它的生长繁殖规律就被打乱了,能否继续生存下去就面临考验。
过去国家一些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如三峡工程、金沙江一期工程等,上马之前还是充分征求了渔业部门的意见,对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采取了一些保护和补偿措施。但确实有一些地方建设工程没有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因素,付出了代价,留下了隐患,渔业部门和广大渔民也为此做出了牺牲和贡献。随着《纲要》的实施,我们渔业主管部门将切实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提出我们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作好相关建设工程的环境评估等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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