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桌酒席、耗资近10万的一场豪华婚宴,竟然因一份基围虾引发少见的争议,新郎认为五星级酒店用沙虾冒充了基围虾,而酒店方面则认为沙虾就是基围虾。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新郎拒付6.3万元剩余婚宴款,酒店将新郎告上了法院。新郎不甘示弱,随后提起反诉,主张酒店构成消费欺诈应双倍赔偿基围虾款2.3万元。4月28日上午,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就这起我国首例沙虾和基围虾之争的婚宴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的结果是:新郎支付拖欠酒店的余款;酒店构成消费欺诈赔偿新郎41份基围虾一倍的款项,共1.4余万元。此案的审理和判决,有助于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的鉴别力。
婚宴进行中因虾起争执
时年28岁的朱军,是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老板,他与女友协商,决定在2007年的春节前举行婚礼。两人决定将婚宴安排在城北一家知名五星级酒店举行,早在去年的10月13日,就与该酒店签订了婚宴服务合同。
双方的合同约定:2007年1月20日朱军在酒店举办婚宴,预计35桌,每桌标准不含酒水2288元,预付款32032元,余款在婚宴当日以现金付清。之后考虑到来宾安排不下,朱军又于1月16日与酒店签订补充协议,将酒席变更为43桌。
今年1月20日,朱军的婚礼如期举行。根据当天的来宾人数,酒席最终开了41桌。婚宴进行到20分钟以后,酒店服务员将一道白灼基围虾端上了餐桌,几个做水产生意的老板在品尝了白灼基围虾后,认为虾子根本不是基围虾,而是价格低得多的沙虾。
朱军很快被招呼了过来,听了内行的判断后,他和妻子脸上的笑容顿时消失。朱军当即找到了酒店的一名负责人,要他把问题说清楚。见朱军身边有内行,这位负责人最终只好承认餐桌上的虾子不是基围虾而是沙虾,并承诺会减去酒席的相应费用。交涉过程中,朱军的家人悄悄录了像。
客人散尽后,朱军及家人找到酒店方面,要求妥善解决酒席中沙虾冒充基围虾的问题,怎知接待的负责人却不认可刚才那名负责人当时的说法,称他当初的解释是为了平息大家的情绪,并非同意赔偿,还称沙虾本来就是基围虾,酒店根本不存在欺诈的问题。
酒店方面的表态,使朱军无法接受,既然问题谈不妥,他也就没有支付剩余的酒席款。几日之后,朱军和家人再次找到酒店,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双方各自提出的降低标准悬殊太大,再次弄得不欢而散。
为了掌握对自己有利的证据,3月5日,朱军和内行的朋友一道再次不动声色地来到这家酒店用餐,并特意点了白灼基围虾这道菜,朋友一品尝,所谓的基围虾依旧是沙虾冒充。朱军保存了盘中的虾子样品,并取得了消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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