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类“终结者”。
利益与环境,孰得孰失?
原生鱼类因为稀缺而需要重点保护时,人们才开始审视池沼公鱼引进的代价,彻底了解池沼公鱼的面目。
符合重量、长度等苛刻条件的池沼公鱼方可出口日本。刘军说,爱吃这种鱼的日本人,只限于日本虾普湖周围的人,因此每年从中国进口600吨加工好的鱼干,相当于两三千吨新鲜的池沼公鱼。值得一提的是,仅新疆福海县乌伦古湖一处,每年就可以捕捞出1000多吨这种鱼了,更不用说新疆博斯腾湖和我国东北的产量。
针对“对于湖泊的原生态造成破坏是生物入侵”的说法,原新疆水产学会副秘书长、池沼公鱼课题的第一任负责人解放认为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就像当年建设石河子市,把当地的胡杨林破坏了,你能说建石河子就不对吗?任何物种的引入都会引起原有生态的变化,引来池沼公鱼,破坏了一个经济价值低的小白条,你来了我走了就是外来入侵?那新疆经济还发不发展了?”
反对者说,池沼公鱼的引进已经对新疆水域生态产生了破坏作用,任由发展,新疆土著鱼种被终结的那一天“指日可待”,到时候再恢复,谈何容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产局对此事的争议保持缄默。记者就此向局长古丽努求证时,她说“这件事儿没人能说得清楚”,因为“这件事十分敏感,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家顾问团成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专家鲁玉崇说,从经济角度看,过去利用天然水域发展生产,没有这个鱼就没有渔业发展,自治区还作为水产推广成果进行过宣传,它也确确实实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从生态保护的角度看,限于当时的认知条件,过去的引进失之于简单,连起码的论证过程也没有,事后也没有跟踪调查,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一定的破坏。
水体同样是我们的家园
新疆绝大部分湖泊属于相对封闭的水体,博斯腾湖、乌伦古湖都是如此,原生的各类生物在湖泊中形成了自己的生态系统,相安无事。由于人类发展渔业的愿望,外来者进入其间,原有的平衡迅速被打破,地理的封闭已不再成为原生物种生存的保障。
事实上,对一种新鱼种的引进,引种时必须考虑外来鱼种与本地鱼种之间的相互关系,权衡其利弊。引种前应该对引种对象的食性、栖息习性、繁殖习性、生态条件、小环境和病虫害等进行全面考察,尤其应该了解引种对象与本地自然资源的相互作用的关系。如果引种对象本身对于引入水域的生物是一种竞争生物或敌害生物,更应该持慎重态度,以免“引狼入室”,破坏原有的种质资源和生态平衡。因此,应该遵循“少量引进、多点试验、群众选评、加速繁殖、逐步推广”的方法,对引进的品种,究竟是否适应本地环境,其社会与经济效益又是如何,都必须经过试养才能下结论。
石河子市水利局干部高磊说,水中生物和陆上生物一样,引入一种生物,要做充分的论证,必须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来论证。但我们这项工作没做,现在一箱鱼交40元钱就可以坐着飞机过来。空运、火车、汽车都可过来,没人管。
目前已经发现人畜共患的疾病如疯牛病、禽流感等,还没有发现人鱼共患的疾病,所以人们对鱼的需求大大增加,“但将来怎样,还真不好说”,高磊说。事实上,现在鱼一生病都是病毒性的,一湖的鱼全死完,如果不防患于未然,人类自身的健康也同样面临威胁。
任何物种的形成都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都是独一无二的,消失后就无法再恢复,这也是我们保护大熊猫的意义所在。水体虽然与人类生活的空间有很大不同,但都同样存在于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中,同样是我们不能失去的家园。(作者:丁秀玲、张鸿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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