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城区一诊所丢失1条用砒霜腌制的药用毒鱼!接警后,襄樊市启动紧急预案,发动全市派出所、居委会,连日追查“砒霜鱼”的下落(诊所称一条剧毒药鱼被盗 襄樊警民全城搜寻)。昨日下午,襄樊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宣布这条“砒霜鱼”其实并不存在,酒后虚构事实、谎报警情的当事人已被拘留。
1月30日晚9时38分,襄樊市樊城公安分局中原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调警:一个叫张汉的男子报案称,其挂在门前墙上的一条鱼丢了,鱼身有剧毒。
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张汉称,自己开设了一家专治灰指甲的诊所,该鱼是自己在农贸市场买的一条3公斤鲤鱼,买回剖好后在鱼肚内放入了250克砒霜,然后挂在屋外墙上晾干,待鱼身上晾晒出一层白霜后用做治疗灰指甲的配药。
案情重大,襄樊市公安局在向襄樊市政府汇报后,将此案定为疑似剧毒物品流失案,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当晚,襄樊城区31个派出所、近100个居委会全部出动,向辖区居民、餐饮单位进行宣传。
1月31日,襄樊市区所有社区均张贴了疑似剧毒物品流失的“重要启事”,电台、电视台每隔半小时播报一遍,并首次通过手机短信在全市转发“重要启事”。
警方取证时当事人反口
对“砒霜鱼”的真实性,警方也产生了怀疑。
民警来到张汉交代的买药处,发现刘某店中并无砒霜,刘某也否认曾卖过砒霜给张。因张汉治疗灰指甲的配方已申报了专利,警方从专利局提取配方,发现该配方不含砒霜。
为慎重起见,民警对张汉家进行仔细搜查,在其晾鱼的墙上提取遗留物,将这些可疑物全部送往省公安厅鉴定。
1月31日上午,张汉突然改口,称先前是因心情不好,加之喝多了酒,才赌气说鱼有毒。其妻张某也改变了先前称述,称腌鱼并不是丈夫买的,而是朋友黄某赠送的。
酒后不快虚构“毒鱼”
警方调查得知,鱼的来源与张汉的描述有很大差异。
经查,大约是1月17日的上午,张汉的好友黄某在农贸市场买了一条5公斤重的草鱼(买后即在市场剖好)和8斤牛肉去看望张汉。当时张汉不在,其妻张某便用盐将鱼、肉腌上,留作食用。鱼被挂在屋外墙上晾干,朝挂夕收。2天后,黄某又来到张家,张某切下鱼头做火锅留其吃饭。在鱼晾到七成干时,张汉往鱼身上抹了桂皮粉等作料。
1月30日下午6时许,张汉与妻子发生争吵,张汉随即来到黄某家散心。吃饭时,张汉谈起家中琐事,又不停借酒浇愁。正喝酒时,张汉接到其妻张某电话,得知腌鱼挂在家门口丢失,心中更是不快,又喝了2两多白酒后离开。
到家后,张汉来到楼顶大喊:谁拿了我家的鱼,那鱼有毒,吃了要死人,要么还回来,要么丢到下水道里。连喊几遍后,张汉竟打电话报了警。
谎报警情者被拘留
警方查明张汉谎报警情的同时,可疑物质的调查结果揭晓:在所有送交可疑物质中,并未检出砷元素(砒霜学名三氧化二砷)。警方认定:张汉丢失的鱼不存在用砒霜腌制的情况。
据民警介绍,张汉当时是这样想的:这鱼自己吃不成,也要让别人吃不成。所以,他便不顾公共秩序报假警,想借此找回腌鱼或不让他人将鱼吃掉。
日前,张汉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襄樊市樊城公安分局局长何俊虎对此分析称,张汉的行为并未给社会治安带来重大危害,也未使用砒霜等剧毒物品,所以没有触犯《刑法》。
(信息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