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兴国)湖北省潜江市积极探索虾稻连作新型种养模式,为农民开辟了一条增收新途径。2006年上半年,全市发展虾稻连作面积2.9万多亩,产虾510万公斤,产值达6630万元;截至当年8月底,龙虾产业产值达5.56亿元,实现出口创汇4200万美元;预计2006年龙虾产业可为农民增收102元,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20%以上。
据分管农业的市委副书记张桂华介绍,潜江市位于江汉平原腹地的水网湖区,拥有水域面积40万亩,宜渔低湖田10万多亩。长期以来,当地农民沿袭传统的种植方式,只在这些低洼湖田种植一季中稻,效益低下。2001年,该市浩口、积玉口等乡镇农民试验虾稻连作养殖,成功探索出淡水小龙虾人工养殖新模式,仅养虾亩平纯收入1000元以上。实践证明,实施虾稻连作,既能大幅提高低洼冬闲田的利用率,有利于农民增收;又对水稻种植起到保肥增肥、恢复地力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粮食产量。虾稻连作高效益、零污染的优势,得到了广大农民的认可。
在推广虾稻连作新型种养模式中,潜江市注重做好土地流转工作。市委、市政府总结推广了5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是季节性租赁养殖,引导有钱无田农户租赁冬闲田从事龙虾养殖,龙虾收获后再由承包户种植中稻。二是全租式养殖,从农户手里租田养虾种稻。三是联合养殖,把有钱无田和有田无钱的农户联合起来共同养殖,按比例分红。四是调剂养殖,将零星土地有偿调剂给大户围堤养殖。五是分户种稻,联合养虾,从9月下旬到第二年5月下旬,将低湖田集中,实行“一亩一股,以股收支,大股负责,小股协作”的办法,将农户的农田连成一片,既降低了成本,又有利于龙虾的繁殖和生长。记者在潜江农村采访时看到,前些年闲置的冬闲田、荒芜的废沟废渠,如今都被当地农民派上了用场。
潜江市大力培植龙头企业,以龙头企业为支撑,拓展龙虾产业的发展空间。市委、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龙头企业,规定投资农副产品加工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同等优惠政策。为了解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融资难题,市财政局成立了投资担保公司,先后为华山水产等水产品加工企业担保贷款1.1亿元。市政府根据资源分布特点,设立了熊口、浩口、后湖3个水产品加工园区,投资3亿多元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集群发展,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华山水产、莱克水产、后湖星发、宝龙水产为代表的水产加工企业群,年加工能力在1万吨以上的企业有2家,5000吨以上的有4家,有2家获得“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全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奖励性出资,引导9家主要水产品加工企业成立了市场监测网,及时掌握应对市场变化。市里争取国家市场开拓资金120万元,帮助5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获得了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国外市场的自营出口权,使全市9家主要水产品加工企业70%的产品得以出口。市里还积极牵线搭桥,促进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目前已有武汉大学等开发出甲壳素、钾盐、壳聚糖等10多种新产品,提高了龙虾产品附加值,增强了产业竞争力。
张桂华告诉记者,市政府从3个方面下工夫,引导农民科技创新,确保龙虾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与省水产科学研究所合作,在龙湾渔场建立了龙虾种苗繁育基地,在全省率先掌握了龙虾繁育技术。2006年,又新建了2家龙虾种苗繁育基地,确保了虾苗供应。潜江市水产局与省水科所联合研发的“克氏原螯虾人工诱导繁殖技术”和“克氏原螯虾与中稻轮作技术”通过了省科技成果鉴定。二是市水产局制定了《稻田养虾技术操作规程》等水产品无公害养殖的相关技术标准,编印了《龙虾养殖实用技术读本》等科普读物,免费发放给全市龙虾养殖户,指导农户科学养殖。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龙虾养殖生产过程中的监督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常年深入村组、养殖基地,一方面开展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一方面加强水产品质量监测和管理工作。目前,全市已建立了6个渔业水域监测点、5个水产品质量监测室、4个渔业病害测报点。
此外,潜江市在2004年就成立了水产品产销协会,今年3月又成立了龙虾养殖协会,完善了龙虾产业服务体系。协会按照“民间组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一方面交流推广龙虾养殖的成功经验,引导农民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另一方面在企业与农户之间搭建价格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养殖基地与农户、加工企业的利益连接新机制。几年来,通过协会运作,潜江市龙虾养殖户的产前种虾需求、产中技术服务、产后订单回收,都基本得到了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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