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成立于2003年12月。三年来,温州海监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努力。三年来,温州海监结合我市实际,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扛住压力、合理分工,积极开展海洋执法监察示范工作,圆满地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为了使海洋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载体和工具,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为海洋行政执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年来,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抓要案、抓大案,坚决维护国家海域尊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在温州各级海监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温州海监成功办结了一系列海域违规使用、海洋违规倾废、海砂违规开采等案件,进一步规范了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从2002年至今,温州全市成功办结海洋案件161宗,收缴海洋行政罚款668万多元。通过海洋执法监察,有关海洋的法律、法规逐渐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要用海,必须领取海域使用权证。2002年至今,全市已发放海域使用权证337本,许可面积6036.72公顷,收取海域使用金1486.885万元。
几年来,温州海监的工作得到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温州海监获得了各种荣誉。2004年,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被评为省先进集体;2005年,中国海监乐清市大队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温州市支队被评为东海区先进集体。同年,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被授予中国海监执法示范单位。
温州市海监支队情系海洋,心系社会,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素质,目前,温州全市已经拥有200多名海洋监察员,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正在不断加强。温州海监,将为再造一个海上温州而作出更大的贡献。
依法行使海洋执法监察职责
——访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支队长唐绍征
问:唐支队长您好,目前大家对海监队伍的工作情况还不大熟悉,您能否介绍一下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的主要情况?
答:我们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成立于2003年12月,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温编办〔2003〕68号”文件设立的。在此基础上,温州沿海各县(市、区)先后组建成了六支执法大队,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海洋执法体系。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依据法律法规,实施温州市管辖海域的海洋资源执法监察、海洋环境执法监察、海洋维权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海、海洋污染等行为。也就是说,有关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在我们海监管理的职责范围之内。
问: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以下简称《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五周年,您能不能谈谈《海域使用管理法》的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是2001年10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首次确立了海域权属管理制度、海域功能区划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三项主要制度,同时对海域使用的管理体制、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是我国海洋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国在新的世纪中继续保持海洋经济的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当然,对于我市来讲,要成为海洋经济强市,要再造一个海上温州,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实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范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科学发展。
问: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作为一支重要的海上执法力量,在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方面有哪些特点?
答:目前,中国海监温州市支队已有50余人通过海洋监察资格考试,获得了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执法监察证书,海洋监察员配发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统一制服,支队还配备了多种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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