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以《增氧机停电万尾活鱼险断气》为题(昨日本报A17版),报道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清河村的水产养殖户苏某等人,因鱼塘内的增氧机无电启动而导致大量鱼群缺氧的事件后,立即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关注。本来0.61元/度的电费,为何要按0.8元/度及0.85元/度来收取呢?
供电所:我们没多收电费
蚌湖供电所的谭先生说,虽然他们对养殖户停了两次电,但都是按用电规定做的,不存在故意为难村民或养殖户的问题。他们收取的电费,绝对是按规定单价0.61元/度收取,不可能多收了养殖户的钱。另外,他们在收取电费时,都是按每月的电表总电量向清河村委开出正式发票整体收取的,从未按0.8元/度或0.85元/度向养殖户收过电费。他们透露,高于规定价格收取的电费,极有可能是清河村委收的,而其中原因他们无权过问。
村委:多收电费情非得已
清河村党支部书记黄某说,由于村里负责的电线等设施损耗大,并且少数养殖户有偷电的情况,村委便在全体干部开会同意之后,按高于0.61元/度的价格向养殖户收取了电费,从而把用电损耗部分分摊到了全体养殖户的头上,电费也是村委派人出去收的,确实跟蚌湖供电所没有任何关系。对这一说法,律师梁文永说,清河村委提高收费单价的做法有原因,但关键是在收费时一定要明示用电损耗是否真的与养殖户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