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和海水淡化活动,包括利用海水进行淡水生产和将海水应用于工业冷却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消防用水等活动,不包括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活动;按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要求,对该产业统计方法进行了调整。
海洋船舶工业是指以金属或非金属为主要材料,制造海洋船舶、海上固定及浮动装置的活动,以及对海洋船舶的修理及拆卸活动。
海洋工程建筑业是指在海上、海底和海岸所进行的用于海洋生产、交通、娱乐、防护等用途的建筑工程施工及其准备活动;包括海港建筑、滨海电站建筑、海岸堤坝建筑、海洋隧道桥梁建筑、海上油气田陆地终端及处理设施建造、海底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不包括各部门、各地区的房屋建筑及房屋装修工程;按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要求,对该产业统计方法进行了调整。
海洋交通运输业是指以船舶为主要工具从事海洋运输以及为海洋运输提供服务的活动,包括远洋旅客运输、沿海旅客运输、远洋货物运输、沿海货物运输、水上运输辅助活动、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活动;按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和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修正后,增加了海洋港口内容。
滨海旅游业是指以海岸带、海岛及海洋各种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为依托的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包括沿海地区饭店、宾馆、度假营地、滨海疗养院、旅馆等住宿设施的经营管理活动;按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和国家标准《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修正后,增加了滨海旅游经营服务、滨海游览与娱乐、滨海旅游文化服务部分内容。
沿海地区是指有海岸线(大陆岸线和岛屿岸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环渤海经济区是指环绕着渤海(包括部分黄海)的沿岸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区域,主要包括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和山东省三省一市的海域与陆域。
长江三角洲经济区是指长江三角洲的沿岸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区域,主要包括江苏省、上海市和浙江省两省一市的海域与陆域。
珠江三角洲经济区是指珠江三角洲的沿岸地区所组成的经济区域,主要包括广东省所辖的广州、深圳和珠海等城市的海域与陆域。
上述名词解释主要摘自《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GB/T20794-2006)、《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HY/T094-2006)。
附件1海洋生产总值的构成与计算
[海洋生产总值定义与功能]是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简称,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沿海地区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海洋经济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主要功能是反映海洋经济活动的总体情况,与国内生产总值概念相对应,是衡量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水平的重要指标。
[海洋产业(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定义与功能]是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沿海地区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海洋产业(海洋相关产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海洋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功能是反映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所进行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是衡量海洋产业对海洋经济贡献作用的主要指标;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功能是反映与海洋产业构成技术经济联系的各种生产活动,是与海洋产业活动密切相关的上、下游产业活动,是衡量海洋产业对其他产业的推动与拉动作用的重要指标。
[海洋生产总值构成与计算]由海洋产业增加值和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构成。其中,海洋产业增加值包括主要海洋产业增加值及其修正值、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增加值。具体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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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海洋生产总值具体构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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