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
生物多样性公约》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有关规定,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拯救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并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实施本行动。
本行动通过采取自然保护区建设、濒危物种专项救护、濒危物种驯养繁殖、经营利用管理以及外来物种监管等措施,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濒危物种保护体系,全面提高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及濒危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一、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体系。建立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白鳍豚、中华鲟等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土著、特有鱼类资源的栖息地;建立水域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对珊瑚礁、海草床等进行重点保护。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配套完善保护区管理设施,加强保护区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各项监管措施,促进保护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二、濒危物种专项救护
建立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根据各种水生野生动物濒危程度和生物学特点,对白鳍豚、白鲟、水獭等亟待拯救的濒危物种,制定重点保护计划,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施专项救护行动。对栖息场所或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珍稀濒危物种,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三、濒危物种驯养繁殖
对中华鲟、大鲵、海龟和淡水龟鳖类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建立遗传资源基因库,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研究,强化对水生野生动植物遗传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建设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基地,进行珍稀濒危物种驯养繁育核心技术攻关。建立水生野生动物人工放流制度,制订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四、经营利用管理
调整和完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对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活动。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识别和产品鉴定工作,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五、外来物种监管
加强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管理,完善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和鉴定检疫控制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建设外来物种监控中心和监控点,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第五部分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行动
水域生态环境是水生生物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水生生物及水域生态环境共同构成了水生生态系统。针对目前水生生物生存空间被大量挤占,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域生态荒漠化趋势日益明显等问题,为有效保护和修复水域生态,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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