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类作为我国水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总产值达到了1162.86万吨,其中扇贝91.04万吨、牡蛎375.09万吨、贻贝71.74万吨、蛤类279.90万吨。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养殖贝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卫生监控力度,先后进行了以提高贝类安全卫生水平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监控工作,养殖贝类的质量和安全卫生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自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养殖贝类产品禁止进口以来,到目前为止欧洲市场一直未能对中国开放,是目前国际上少数全面禁止我国贝类产品进口的国家和地区之一,制约了我国水产贝类出口创汇。
为促进欧盟尽快解除我国水产贝类对欧出口的禁运,了解我国贝类养殖过程中与欧洲的差距,并进而完善我国贝类养殖管理、提高产品安全和质量水平,农业部于2005年11月22日至12月3日组团赴欧洲进行贝类质量管理学术访问,笔者随团在欧洲进行了考察,重点对贝类及水产品的管理、安全卫生的监控状况、监控检测技术的研究以及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考察和交流。现就欧洲贝类生产、市场现状以及我国贝类出口欧盟的市场前景进行研讨,希望有助于我国贝类开拓欧洲市场、促进欧盟市场对我国贝类产品的开放。
一、贝类养殖及消费市场现状
1.主要养殖品种及市场消费特点
欧洲的贝类养殖品种主要以贻贝和牡蛎为主,初步预计占到整个贝类养殖产量的90%以上,养殖贝类产量、规模、品种与我国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市场上消费贝类品种比较单一,主要以鲜活贝类为主,价格较高。在法国市场上,直径约8cm的扇贝卖到6欧元/个、5cm~10cm的牡蛎根据不同大小、产地和品种卖到8~18.5欧元/打(12个)、大西洋蛤22欧元/kg;而在荷兰市场上,贻贝最低卖到2.25欧元/kg。市场上有限的贝类品种,在消费方式上也有其自己的特点,一些贝类加工厂开发了多种快餐型产品,简单加热即可食用。
2. 养殖业及管理概况
欧洲养殖企业多为私有制和股份制,各企业按照政府发放的养殖生产许可证核准的地点和养殖规模丁地点生产,养殖区域、规模、总量控制主要以自律为主,政府或相关管理部门只起到监督的作用。养殖企业的管理形式主要是通过发证管理,管理形式不尽相同。养殖牌照的发放程序:由企业提出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所养殖区域的环境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发证,核准养殖区域及规模,养殖场的位置与数量在养殖区域地图上进行明确的标记。所有养殖场严格按照允许的规模和品种进行生产,政府对生产中的养殖规模进行监督、控制,其主要手段为养殖业户每月对养殖网箱和区域的养殖收获量进行汇报,政府进行抽样监督并作为重要的纪录备案。
3.加工的管理及可追溯制度
贝类加工过程中,实施可追溯制度是其主要特点。贝类加工的管理主要表现以下几点:(1)在产品的标签上均有明显的代码予以标识,当地的管理部门均可查到每个加工企业的纤细情况和编码。(2)HACCP贯穿在整个生产和加工过程中。2006年1月,欧盟实行新的水产品管理规定重点体现了HACCP的管理。(3)实施可追溯制度。不管是养殖贝类和加工产品,均可以通过标签逐步溯源到贝类原料的产地、养殖企业、批发中心和净化中心,从收获地到终端产品均在标签上体现。(4)加工过程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的操作,既节省了人工,也确保了产品质量。
4.捕捞水产品交易情况
考察期间,代表团参观了Peterhead水产品市场早市的交易情况,发现欧洲贝类产品交易方式与我国存在明显的不同。捕捞产品上岸后均集中到交易市场进行拍卖。拍卖前的产品要进行处理,清除内脏。这种方式有利于延长冰鲜水产品的保存时间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减少了消费过程中的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交易过程中首先将捕捞产品分类进行排列,由市场检验员检验定级,标明质量、规格等。交易过程中有市场交易员进行拍卖,参加的客户均有特定的公司标识标签,交易员由高价开始报价,当符合客户的价格要求时将自己的标签放到成交的产品上标识,然后自行运输。遇到竞争的情况用掷硬币的方式进行,一次交易不成功的再进行二次拍卖,最终拍卖不成功的加工鱼粉。
二、洲养殖贝类安全卫生监控的基本情况
1.欧洲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体系
欧洲食品安全卫生的组织管理模式由欧盟统一制定
法律法规,各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工作,企业是最终执行者。
2.养殖区域类别划分和对上市贝类的要求
欧洲养殖水域类别的划分主要以微生物指标作为划分依据,重点是埃希氏菌属大肠群类微生物,根据每100克贝肉中的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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