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渔业第一大省山东省,自6月16日开始到9月1日,将实行伏季休渔,以保护和恢复海洋水产资源。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今天向全省沿海各市县发出通知,对今年伏季休渔的时间、区域、渔具及各项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规定,渤海海域伏季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毛虾禁渔期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除使用网目尺寸90毫米以上的单层流刺网和钓钩外,禁止其他渔具在伏季休渔期间从事捕捞活动。
北纬35度以北的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休渔的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桁杆拖虾作业的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黄海海域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在山东省对虾增殖保护区内拖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9月1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张网、刺网持证回捕增殖对虾的可捕期为8月20日12时至10月31日12时。
山东省政府还规定,自6月15日起,禁止虾流网、绷网、小围网以及其他损害增殖对虾幼苗的渔具在增殖保护区各放流海湾内和湾外距岸1000米范围内捕捞作业;自6月30日起,上述渔具也不得在山东省增殖对虾保护区其他海域捕捞作业。捕捞底层鱼虾类的“地笼”属取缔渔具,严禁销售和使用。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侯英民介绍,伏季休渔是保护和恢复海洋渔业资源、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今年是山东省伏季休渔的第13个年头。休渔期间,山东省各级渔政渔港监督部门将对全省所有150马力以上需要靠港休渔的渔船进行了逐条落实,并在沿海各地渔港内外实行24小时“严防死守”,不让一条渔船违规出海。
据了解,这次休渔涉及全省渔民30多万人,为保证所有渔民在伏季休渔期间都能正常生活,山东沿海各地积极帮助渔民寻找出路和生计,并在休渔期间对渔民进行海上捕捞作业技术和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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