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长江流域眉山境内所有的天然水域都进入了一年一度为期3个月的春季禁渔期。副市长黄跃在2007年眉山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电视讲话中指出,要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切实搞好2007年全市春季禁渔工作。
2006年,全市实现渔业经济总产值22.7亿元,占全省第2位;实现水产品总量7.3万吨,比上年增长13.9%,增幅居全省第2位;眉山已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水产种苗和商品鱼生产基地,成为全省的渔业生产大市。其中斑点叉尾鮰、黄颡鱼、云斑鮰、长吻鮠、鲈鱼等名优品种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成为全省水产行业的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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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春季禁渔工作,我市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加强领导,建立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每年的2月1日12时至4月30日12时为全市所有天然水域的春季禁渔期。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等活动。为此各地要坚持和完善以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春季禁渔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今年春季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取得成效。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春季禁渔管理工作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和渔民深入宣传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意义。宣传工作要做到报刊上有文章,电台上有声音,电视上有图像,重要江段、码头、水产品市场和鱼餐馆集中的地方有标语。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动我市春季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
依法行政,确保春季禁渔工作措施落实。在春季禁渔监管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区、县要及时成立春季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拿出专门资金、集中人员和时间,对鱼类的主要产卵场、索饵场进行重点检查;对车站、码头、市场、餐馆等从事鱼类运输、营销、经营利用场所,要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管理。对那些违法经营、顶风作案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严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对春季禁渔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要充分予以报道,对重大典型案件予以通报。要做好渔民的思想工作,保障渔民生产生活稳定,确保春季禁渔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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