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徐高速公路吴圩服务区内的中石化蚌埠分公司、汽修厂等四单位,在生产、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放到周边农民的养鱼塘内,导致鱼大量死亡,鱼塘无法继续养鱼。在定远法院法官的关注下,历时两年多,受害农民终得赔偿。
陈明锦系定远县吴圩镇农民,2002年10月12日与该镇西孔村陈岗村民组签订了水塘养殖合同。养殖期间,与其相毗邻的安联蚌埠分公司定远县吴圩服务区生产、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部分污水溢漏到陈明锦的鱼塘里,造成鱼大量死亡。
陈明锦将对方告至定远县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该案经一、二审,判令中国化工安徽蚌埠石油分公司、浙江桐乡市天虹杭菊经贸有限公司、安徽合徐高速吴圩服务区汽修厂和安徽安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共同赔偿陈明锦2003年至2004年度水产养殖损失、检测费合计147640元。并令被告恢复该鱼塘养殖水体至适宜养殖止。
判决生效后,上述四被告仅将赔偿款付清,但一直未采取有效的治污措施,导致鱼塘依然无法养鱼。在多次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以妨碍执行对四被告各处以2万元罚款。
今年8月2日,陈明锦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四单位赔偿因污染给其造成的2005年至2006年水产养殖损失147640元。在法官的努力下,受害农民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