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湛江、电白、阳江、阳西等地到沙湖村委会白沙片海滩涂搞对虾养殖的承包户。早些年,在阳西县政府及上洋镇等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共有50多名投资者先后与沙湖村委会、沙湖各村代表,在平等协商、合理合法的基础上,签订了20-30年滩涂承包合同,承包租金每亩每年30-60元不等,总面积约1600多亩。
几年来,养殖户们辛勤劳作,投入资金3000多万元,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一直未与村里发生过合同纠纷。但是,今年7月,有人造谣说合同条款不合理,可变更所有合同,并统一改为承包合同期限8年,承包费每亩每年220元。然而,这些要求被承包户一致拒绝,于是少数人便煽动部分村民接连三次滋事,胁逼这些养殖户就范。
记者了解到,养殖户与村签合同前,白沙那片虾场大部分是滩涂。现在村民闹事多数冲着利益而来,想提高承包金,多分一杯羹。国家现行的政策是鼓励土地使用权向少数有一技之长的农民集中,搞集约经营。对这些问题,既要用法律的眼光,也要用历史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处理。承包者当初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应由法院说了算。发包方或村民认为承包款太少,承包期太长,要改变或终止合同,也只能通过协商或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任何破坏生产的极端行为都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
据养殖户说,闹事的另一个目的是,个别村民想把虾塘抢过来自己搞,外出打工或当老板赚了钱的村民尤为急切。
实际上,上洋镇已经发生过类似事件并获得惨重的教训。1985年1月1日,养殖户苏养承包了双鱼村丢荒的熟盐田,与乡政府(后改为双鱼管理区、双鱼村委会)签订了为期37年的土地承包开发合同。因经营得法,生意日渐红火。2000年初,双鱼村个别村民开始“眼红”,要求收回苏养承包的土地,纠纷逐步升级:先是数十次破坏虾塘,滋扰生产,后又闹出殴打和非法拘禁苏养夫妇案,令苏养全家生活和生产备受打击,经济损失惨重。双鱼村的那批恶徒最终难逃惩处。带头滋事的村民李旭、张观球、李胜被依法判刑。村民李平、李通(两人均在逃)对原告人苏养实施侵害行为,承担民事高额赔偿责任。双鱼村委会因在一些行动上支持闹事村民,被阳西县人民法院判赔3万元。原想胁逼养殖户提高承包金,结果是倒蚀一把米!
昨日,记者发稿前获悉,8月22日,白沙部分村民在村治保主任卢庄家外墙贴出“通知”,放言:若在8月25日前还不答应他们的条件,将继续施行打砸抢行动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