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理念
当前,河南省面临的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全省水资源总量为405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只有420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5。
据介绍,原《办法》是1993年制订的,1997年曾作过修改。国家《水法》于2002年作了修订,这次新《办法》既与修订后的《水法》相衔接,又体现我省水资源的现状。
《办法》的修订遵循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既注重经济发展,又注重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保障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重合理开发、综合利用
新《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据介绍,此次修改的重点是,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注重水资源的宏观配置;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与管理;把水资源保护特别是饮用水水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律责任。
新《办法》将水资源规划作为立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规定了区域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专业规划的制定权限与程序;规定了规划的效力。
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是《办法》规范的核心内容。《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合理开发,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鼓励开发利用雨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
新《办法》把保护水资源放在突出位置。《办法》规定,一是对河流、水库拟定水功能区划。二是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三是划定地下水开采控制区和禁采区,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鲜明的河南特点
据介绍,新《办法》在内容上,既注重与国家修订后的《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又注重从我省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
多种形式开发水资源。《办法》第14条规定:“鼓励开发利用雨水、洪水和再生水资源。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兴建蓄水或者外调地表水工程。”
把水资源中的养殖、旅游和餐饮纳入管理范围。办法第27条规定:“利用河道、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等,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
把水库取水纳入我省取水许可范围。《办法》第32条规定:“直接从河道、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而国家《水法》并没有把水库纳入用水许可范围。
加大对地下水的控制。《办法》第25条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省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内,应当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