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对本市南运河发现入侵物种雀鳝一事进行了报道,报道刊出后,许多市民打来电话,询问雀鳝能否在本市河道内进行繁殖。为此,记者专门进行了走访。
尚无市民再次捕到雀鳝
本市水产研究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市民在本市河道内再次捕捉到雀鳝,所以尚无法确定雀鳝是否产卵繁殖。该工作人员称,雀鳝属于南方鱼类,此前在广东省曾发现过少量雀鳝,由于当地渔政部门及时治理,这种凶猛鱼类未能形成种群。至于雀鳝是否能在北方河流中生存、繁殖乃至形成种群,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无定论。
市场内没有发现雀鳝
昨日上午,记者分别走访了位于和平区和西青区的两个花鸟鱼虫市场,并未见到出售雀鳝的情况,一些商贩甚至表示没听说过这种鱼类。但记者在采访中看到,尽管本报曾经对市民随意放生
巴西龟的事件进行报道,但仍有很多人购买巴西龟放生,而对于随意放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多数人表示并不了解。
针对此事,记者与西青区某花鸟鱼虫市场的管理科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管理方对市场内销售的鱼类并无严格的审查制度,对外来鱼类的引进也没有严格要求。
生物入侵防治存在漏洞
昨日上午,记者与本市渔业部门取得联系,咨询河道内出现入侵物种后的治理方法,但截至发稿时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记者还向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防治研究所询问此事,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造成我国外来生物入侵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我国尚未制定针对外来生物的专项
法律法规。其次,我国对于可能对生态环境构成威胁的外来生物的研究不够。再次,我国尚未建立统一、高效的动、植物引种管理机制,从而使外来生物入侵有机可乘。最后,我国缺乏有效防治技术和对策。”
通过查询相关资料,记者得知,我国现在主要是由海关对进出境的人员、货物进行检查检疫,以防止无意引进外来生物,而对于有意引进的行为和途径,目前尚无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和阻断。此外,我国现行法律主要集中于“防”,对于“治”则规定寥寥。这意味着,一旦爆发生物入侵,如何治理、由什么部门治理、采用什么手段方法治理等都将成为问题。
-新闻背景
据了解,针对生物入侵的治理,国内专家早于2002年就开始呼吁建立生物安全保护的部门法,同时提出尽快制定与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或条例。此外,有关部门应加强科学研究,揭示有害生物的传入途径和扩散机制,提出包括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生态控制等技术体系和对策。还应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系统、举办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生物入侵的危害和防治办法,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充分调动公众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参与到防止生物入侵的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