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水产局出台政策 加强渔业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水产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宿松水产的知名度,促进宿松水产经济的发展,日前宿松县水产局出台文件,就水产宣传工作提出意见。
一、要求各单位和养殖企业高度重视水产宣传工作,推荐有一定新闻敏感性、有一定新闻写作能力的同志为宣传信息员,建立起水产新闻宣传的人才网络。
二、要求宣传信息员深入工作一线,及时掌握、搜集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信息,向有关媒体写稿,向县局《宿松水产》报送宣传信息。
三、将水产宣传工作纳入水产系统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局属各单位每年在县以上媒体发稿不得少于1篇,每月向《宿松水产》供稿不得少于2篇。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不得评为系统先进单位,取消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资格。
对发表的新闻作品还制定了比较详细的奖励办法。主要是:
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0元,其他版面头条和一版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0元,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类节目播出的稿件,头条奖励150元,其他稿件每条奖励50元,简讯30元;
在市级媒体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200元,其他版面头条和一版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50元,在安庆电视台新闻类节目播出的稿件,头条每条奖励100元,一般稿件每条奖励40元,简讯20元;安庆广播电台新闻类节目播出的稿件每条奖励20元;
在县级媒体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篇奖励100元,其他版面头条和一版稿件(2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元,在宿松电视台新闻类节目播出的稿件,头条每条奖励50元,一般稿件每条奖励20元,简讯10元等。
县局确立的宣传信息员,在完成规定的发稿基数上,根据上稿实绩,每年评选2名优秀宣传信息员,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