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联合琼山区工商分局东门工商所,在府城新大洲大道查获一起涉嫌违法贩运出售水生野生国家保护动物案件,并将依法没收的150多块珊瑚、砗磲等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活体运到三亚放生。
举报:无证贩卖活珊瑚
昨日上午9时,东门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新大洲大道铁桥管区林村有一家以出售观赏鱼为主的某水族有限公司,无相关许可证却饲养和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活体珊瑚等水生野生动物。
该举报引起东门工商所的高度重视,9时30分,该所立即派出5名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的水池中养着大量珊瑚等水生野生动物。在检查时,该公司一名自称姓李的男子称其是管理人员,老板出门了,李某只提供出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没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或《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并且营业范围只限于观赏鱼、鱼水族器材、贝类工艺品等。
记者在该公司二楼看到,在两个大水池中所养的各品种珊瑚在水中摆动。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这些珊瑚有100多只。
据东门工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实施了珊瑚保护规定,禁止任何个人、任何单位采挖、贩运、加工、销售珊瑚活体、礁石及其制品,违者将受严厉处罚。
调查:老板始终未露面
工商执法人员让李某通知老板回来接受查处时,李某答应马上打电话给老板,可执法人员一直等到11时30分都没有见到老板,此时,李某又称老板出差了。
据李某称,一些珊瑚活体将空运到内地,“这是公司到西沙买鱼时顺便拉回来的。”在执法人员告知对方说无证经营将受到严厉处罚时,对方辩称珊瑚只是用来喂鱼的,客人来买观赏鱼时便给点珊瑚。
中午11时50分,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多名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据该支队王副队长介绍,为了防止我国海岸受到侵蚀,海洋生态资源受到破坏,我国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珊瑚等被列入国家保护范围,我省也出台了相关法规,要求工商部门和渔政部门配合,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贩卖国家保护的海洋生物及其产品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据介绍,仅海南区域内的珊瑚类就有110多个品种,均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结果:放生150多只珊瑚
最后,执法人员将150多只国家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珊瑚活体,及3只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贝类库氏砗磲依法没收。
海口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王副队长介绍,我国明令禁止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该支队立即联系三亚珊瑚礁保护区,将此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运到该保护区进行放生。
东门工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规,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该所将责令老板到工商部门接受处理。